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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量: 自定义样式:
以风清气正“大气候”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持续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倡树了风清气正的“大气候”,营造出崇尚实干、带动担当、正向激励、加油鼓劲的“好环境”,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凝聚了强大力量。
  ——宽严相济,教育挽救。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纪法约束有力度、定性量纪有尺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河南省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坚持政治性、政策性、严肃性、感召性相统一,把握政策、宽严相济,以严肃负责慎重的态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挽救,保护其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前两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占比90%以上,有效发挥了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综合功效。
  防患于未然、惩治于初始。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是对干部的最大爱护。河南省纪委监委关口前移、源头防控,通过现场反馈、约谈提醒、制发“两书”、重要节点廉政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督促党员干部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抓好问题整改,及时止损、引正纠偏,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人数占比逐年上升,有效发挥了“四种形态”的“治未病”功效。
  运用“四种形态”,离不开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独特政治优势,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人文关怀、纪法威慑、警示警醒等方法,把教育人、帮助人、转化人、挽救人贯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通过政策感化消除思想障碍、关怀挽救促使真诚悔过,帮助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对象真心知错认错、悔错改错,唤醒初心、重塑忠诚,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现了纪法情理的贯通融合,促进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和最大化。
  ——激浊扬清,弘扬正气。
  推动澄清正名制度化、跟踪回访常态化、关心关爱具体化,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利。
  党的干部是干事创业的骨干、冲锋在前的中坚,组织敢于担当,干部才会有底气。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既要善于“刮骨疗毒”,更需助力“活血生肌”,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时,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时,要辩证施策、激浊扬清,为他们说公道话,保障其合法权益,让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扰乱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也损害了党员合法权益,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十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召开澄清会、向所在单位通报、网站和公众号公告……通过各种方式公开澄清不实举报,为干部撑腰鼓劲、消除顾虑,在全省已经成为常态,营造出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不实举报要澄清,恶意诬告歪风更要刹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对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定期通报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并综合协调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行为打出“组合拳”,让诬告者付出代价,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有效净化和匡正了社会风气。
  推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制度化、规范化。省纪委监委制定《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暂行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认定、调查程序、澄清正名、责任追究等内容均作出规范,在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开展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最大限度保护干部。
  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核查错告诬告问题线索1697件、为169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坚决狠刹歪风邪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环境和发展环境。
  ——精准问责,审慎问责。
  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问责工作有效推动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过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先决定后调查,为尽快平息舆论和应付上级草率问责,搞“问责不过夜”“一人拍板”式问责,滥用“一票否决”、搞“一刀切”等,不仅影响了问责工作的实际效果,也让一些干部谈“问责”色变,增加工作上和心理上的负担,甚至“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相继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省纪委监委精准规范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对问责事项调查、问责启动、处理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细化要求,并定期开展问责工作分析评查,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确保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做到规范问责、慎重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让广大党员干部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
  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如果一味求全责备,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就会遭到挫伤。省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干部激励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把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贯穿于问责工作始终,从强调“真容错敢纠错”,到明确“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三个一批’等工作中存在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容错免责”,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部署,为干部干事创业划出“安全区”、解除后顾之忧,营造出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为全省党员干部甩开膀子大胆干事、放开手脚敢闯敢试提供了强大的信心支撑。
  实施问责不是要把被问责的干部“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教育、帮助和挽救干部,使干部警醒起来,更好地履职尽责。省纪委监委坚持把开展回访教育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出台《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受处理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暂行办法》,通过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一人一策开展精准回访,持续做好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关怀帮助,促使其端正思想认识、积极改错防错,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同时督促有关党组织结合实际对被问责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去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422人次,对那些影响期满、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同志,及时提出进一步使用建议,真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关心爱护,重燃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推动“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转变。
    伟大时代是奋斗的时代,伟大征程是担当的征程。
  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谱写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离不开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勇担使命、奋发有为。新的“赶考”之路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严管”的外在压力和“厚爱”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保护干部满腔热情、干事激情,激励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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